金属基材通用环氧树脂底漆HG/T 4566-2013
发布时间:2015-02-12
金属基材通用环氧底漆HG/T 4566-2013
以环氧树脂为主要成膜物的常温固化型双组分溶剂型涂料
该涂料主要用于金属基材表面保护。
含锌粉类、含玻璃鳞片类及沥青类环氧树脂底漆不适用本标准。
项目 |
通用底漆 |
容器中状态 |
搅拌混合后无硬块,呈均匀状态 |
不挥发物含量/%≥ |
55 |
表干≤ |
4 |
实干≤ |
24 |
涂膜外观 |
正常 |
弯曲试验/mm |
2 |
耐冲击性/cm |
50 |
划格试验(间距lmm)/级≤ |
1 |
耐盐水性(浸入3%NaCl溶液中168h) |
无异常 |
耐盐雾性(120h) |
划线处单向锈蚀≤2.0mm,未划线区无起泡、生锈、开裂、剥落等现象 |
5.1取样
除另有商定,产品按GB/T3186的规定取样。取样量根据检验需要确定。
5.2试验样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环境
除另有商定外,制备好的样板,应在GB/T9278规定的条件下放置规定的时间后,按有关检验方法进行性能测试。干燥时间、耐弯曲性、耐冲击性、划格试验、附着力应在GB/T9278规定的条件下进行测试,其余项目按相关检验方法标准规定的条件进行测试。
试板的状态调节和试验的温湿度应符合GB/T9278的规定。
5.3试验样板的制备
5.3.1底材的选择和处理方法
除另有商定外,试验用马口铁板、钢板、铝板应符合GB/T92712008的要求;
钢板处理按GB/T92712008中3.5的规定进行,
马口铁板的处理按GB/T9271-2008中4.3的规定进行,
需进行喷砂处理的钢板,其除锈等级达到GB/T8923.1中规定的Sa2.5级,表面粗糙度达到GB/T13288.1中规定的中级,即砂粒磨料Ry(60~100)μm。
采用与本标准规定不同的底材、底材处理方法及样板制备方法,应在试验报告中注明。
5.3.2制板要求
5.3.2.1金属基材用涂料产品制板要求
除另有商定外,按表3的规定制板,施涂方式为刷涂或喷涂。漆膜厚度的测定按GB/T13452.2-2008的规定进行。
表3金属基材通用环氧树脂底漆测试制板说明
检验项目 |
底材类型 |
底材尺寸/mm |
漆膜厚度/μm |
涂装要求 |
干燥时间 涂膜外观 弯曲试验 耐冲击性 |
马口铁板 |
120X50X(0.2~0.3) |
25±3 |
施涂一道,除干燥时间外,其余项目养护48h |
划格试验 |
钢板 |
150X70X(0.4~0.55) |
25±3 |
施涂一道,养护48h |
耐盐水性 耐盐雾性 |
喷砂钢板 |
150X70X(3~5) |
90±10 |
施涂两道,每道间隔24h,养护7d |
5.4通用环氧树脂底漆指标测试操作方法
5.4.1试剂
所用试剂均为化学纯及以上,所用水均为符合GB/T6682规定的三级水,试验用溶液在试验前预先调整到试验温度。
5.4.2容器中状态
打开容器,用调刀或搅拌棒搅拌,允许容器底部有沉淀,若经搅拌易于混合均匀,可评为“搅拌混合后无硬块,呈均匀状态”。主剂和固化剂应分别测试。
5.4.3不挥发物含量
将主剂与固化剂按产品规定的比例混合后,按GB/T1725--2007的规定进行。烘烤温度为(120±2)℃,烘烤时间为th,试样量约2g。
5.4.4干燥时间
表干按GB/T1728-1979中乙法的规定进行,实干按GB/T17281979中甲法的规定进行。
5.4.5涂膜外观
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制备好的样板,如果涂膜均匀,无流挂、发花、针孔、开裂和剥落等涂膜病态,则评为“正常”。
5.4.6弯曲试验
按GB/T6742-2007的规定进行。
5.4.7耐冲击性
按GB/T1732-1993规定进行。
5.4.8划格试验
按GB/T9286-1998规定进行。
5.4.9附着力
按GB/T52102006的规定,采用直径为20mm的试柱。
5.4.10耐盐水性
按GB/T92741988中甲法进行。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后取出用水冲洗并擦干,在散射日光下目视观察,如三块试板中有两块未出现起泡、生锈、开裂、剥落、掉粉、明显变色、明显失光等涂膜病态现象,则评为“无异常”。如出现以上涂膜病态现象按GB/T17662008进行描述。
5.4.13耐盐雾性
按GB/T1771-2007的规定,在试板中部划一条平行于试板长边的划线进行试验。
上一条:
金属基材用环氧封闭漆HG/T 4566-2013
下一条:
低表面处理容忍性环氧涂料HG/T 4564-2013